关于开展共青团“推优”工作的通知
  • 作者:团委
  • 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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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新团发﹝2019﹞6号、阿地团传发﹝2020﹞1号文件要求,院团委研究决定,现开展“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请各分团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荐。现将推荐条件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的2018级、2019级在校共青团员。

二、推荐条件

各团支部在“推优”工作大会召开前,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具体条件如下:

1、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及团干部至少有1年以上的团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有较强的理论学习自觉性,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入党动机端正;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有大局意识,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能配合学院、系部领导、团总支、学生会做好本班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负责,有奉献精神,在班级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威信;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满6个月,平时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撰写心得体会,递交思想汇报,注重理性思考的锻炼,不断提高理论指导实际的能力;

5、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好学勤思,学习成绩良好,一年内无挂科现象、无旷课现象;

6、在校表现良好,能够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一年内未被通报批评者;

7、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8、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工作的团员优先重点推荐。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推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对象须填写《共青团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1),各团支部将收集汇总的附件1及《新疆理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统计表》(附件2)上报系部团委,系部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党支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团委反映;

(三)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团委将有关材料报院团委。

(四)院团委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向党支部推荐。

四、注意事项

1、具备推荐资格的团员均需通过团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后,才能成为“推优”对象;

2、各团支部最终的“推优”对象不得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院、系推荐的团干部不占此比例,但需通过所在团支部大会民主评议、赞成票数过半后,才能成为“推优”对象;

3、各团支部将推荐名单交至系部团委处,系部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并交由系党(总)支部审批签字后,以系部团委为单位,于2020年5月24日前将《共青团推优入党审核表》1份、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院团委办公室(海容楼);

4、各系部团委在上报前,应对各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按照“推荐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后再进行上报;若上报至院团委后,经院团委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人员,院团委将直接取消该学生的推优资格,同时不予以系部团委补充人员。

工作负责人:黄侨

联系电话:0997-2205068

 

                                                                        共青团新疆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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