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关于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知
  • 作者:宣传统战部
  • 时间:2020-06-02
  • 点击:8744
  • 来源:

部门、系

20205月是自治区第3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学院今年要创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为示范引领广大师生将民族团结作为自觉行动,用榜样力量影响人、感召人,进一步凝聚各族师生的精神和力量,常态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系(部)处(室)在职教职工、所有注册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毕业班、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名额分配

1.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民族团结好系(部)每月评选1个;民族团结好处(室)每月评选2个;均按1:3比例申报。

3.民族团结好教师根据系(部)、处(室)教职工人数的10%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民族团结好系(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和谐稳定、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处(室)教职工劲足、风气正、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2.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

3.能够自觉主动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学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件,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在维护校园稳定及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4.能够根据学院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本系(部)日常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5.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三进两联一交友访惠聚活动,工作有创新、有影响、内容丰富,认真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系(部)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7.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民族团结好处(室)评选条件

1.处(室)教职工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聚焦落实总目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2019—2020学年无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室)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师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的处(室)

4.处(室)教职工能够积极开展学院组织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活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等活动。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处(室)

(三)民族团结好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社会总目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师生,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促进者。在本职岗位、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促进学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能妥善、正确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6.立足本职工作,长期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之中,为人师表,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备现任岗位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完成现任岗位所必需的管理、技术能力。善于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进两联一交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切实为少数民族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

8.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严重工作失误、无违反师德师风、触犯法律法规行为。

9.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民族团结好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聚焦落实总目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2019—2020学年(20199月至今)无记过以上处分学生的班级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学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等。

4.班级能够积极开展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活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先进宿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先进集体创建活动。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班级。

(五)民族团结好宿舍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校园安全稳定

2.申请民族团结先进宿舍的宿舍必须遵循以上文明宿舍的各种要求。

3.宿舍内民汉学生玩在一起、学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平时生活中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宿舍内风气正、讲文明、讲卫生、凝聚力强

4.能够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带头维护民族团结,明辨是非、珍视团结,在民族团结方面有具体突出事迹。

5.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记录。

6.室内布置积极向上,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

(六)民族团结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师生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两个不得六个严禁的要求,旗帜鲜明反对三股势力两面人的破坏活动,积极主动发声亮剑,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2019—2020学年无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学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等。

4.积极参与学院、系(部)开展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主题班会。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评选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具体工作程序:

(一)初选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法,由各系(部)、处(室)进行初级评选,准备材料。

(二)公示

各系(部)对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进行遴选、审查并签署意见,将候选名单及简要事迹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

(三)报送

1.系(部)将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各系(部)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候选名单、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室)民族团结好处(室)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党政办会同相关处(室)对各处(室)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系(部)将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处(室)对各系(部)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候选名单、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类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材料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命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系(部)、处(室)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评,在全校营造鼓励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要求,自下而上层层评选。

3.评选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各种评审表格时,字迹要清晰,事迹要具体真实,另附比较详实的事迹材料。

六、材料提交

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具体材料如下:

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汇总表(见附件,按照类别填写相应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申报表(见附件,按照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事迹材料(见附件,按照类别和要求填写相应事迹材料,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事迹材料内可附民族团结活动照片)。

上述评选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一份,各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七、有关要求

1.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每月评选一次,按流程要求上报材料。每年9月,召开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

2.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民族团结好处(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党政办;民族团结好宿舍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学生工作部,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3.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模范材料,民族团结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分发荣誉证书;每月各系(部)处(室)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系(部)内表彰。

联系人:魏雪玲(宣传统战部)       0997-2205131

董勤兰(党政办)           0997-2205013

  彬(组织人事处)       0997-2205123

高瑞霞(学生工作部)       0997-2205566

张利霞(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0997-2205020

 

附件:

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汇总表

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申报表

4.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事迹材料

5.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汇总表

6.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申报表

7.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事迹材料

8.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汇总表

9.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申报表

10.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个人事迹材料

1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汇总表

1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申报表

1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事迹材料

14.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汇总表

15.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申报表

16.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事迹材料

17.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汇总表

18.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申报表

19.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事迹材料

 

 

中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529            

 

 官方微信

 托峰学子

 官方抖音

 官方微博